先说一下情况,我是某国企员工,2016年的时候单位效益不好,当时开职工大会要求有能力的员工自谋生路,单位给留着职位,给缴纳保险(个人部分自己承担)(后来上访的过程留了心眼,录了视频,单位领导承认了这一事实),到2018年的时候,单位给通知上班,结果去了后要求我们缴纳全部的费用,而且还有什么保证金(2年一共7万元,不说什么钱,也不给开收据)不交就不让上班,不上班就要登报解除劳动合同,我们自己辞职也不行,必须交完钱才行,后来经过劳动仲裁委的介入,单位让我们回家等通知,昨天同事打电话说我们的保险全部被中断了,而且要开除我们,请问一下,这样做合法吗?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吗?或者不要赔偿能辞职提走劳动关系吗?我现在医保不能正常使用,我个人能缴纳吗?(因为劳动关系在单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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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寂寞了,都没有人过来聊~